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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 一起分析题材的来源与取舍标准

2015-06-26 14:27:14

来源:《剧本创作实务》

[摘要]剧作家最初会想要写一出戏的原因,可以是各色各样的情形。有的是碰到现成的人物故事,有的源于一个意念,或是基于美学实践上的尝试与重现,情形不一而足。通常的情形是剧作家第一出的作品,往往带有自传的成份。

       一、引起写戏的动机与题材的来源

       题材的形式也是各色各样的。一般而言牵涉到人物的经历遭遇,不论是新闻、或是历史、传记、个人的记忆都能成为写戏的题材。这类形式的题材也最容易取得,在后续工作上也最省事,因为人物、事件、情境等都是现成的。在某些特殊的场合,过去的经典剧作,或是剧作家本人自己撰写的人物故事大纲等,也都能成为一出戏最初工作的对象。

       每个题材的潜力并不都是一样的。一部伟大的作品,题材的因素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入戏的题材,也有一些通常的考量因素。在多数的情形下若是不符合这些条件或标准,写出来的效果不仅要大打折扣,甚至于无法保证完工。
            
       二、「可能性」与「盖然性」

       一出良好的戏剧,它的故事情节必须要能满足「可能性与盖然性」的要求。

       一层意义是说如果它超出「可能性与盖然性」的范围之外,换言之让人一接触便觉得太离谱、在真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或是违反了显而易见的常识原则,这样的题材便不值得创作。

       但话说回来,俗语说「看戏的人是傻子」,行话说欣赏戏剧本身就是「心甘情愿信以为真」;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只要让观众觉得这样的「离谱」是有趣、有意义、甚至是整出戏的架构不可或缺的部份,而愿意继续看下去,这样的题材也具有创作的价值,这在现代戏剧中是十分常见的。

       另一层意义是说戏剧的本质并非只是单纯的仿真真实,而是能表现生活具有「可能性与盖然性」的面貌。换句话说生活可能只是特殊的单一事件,而戏剧的内容则可以是具有普遍性,是能「放诸四海」皆准的。

       这样讲起来「可能性与盖然性」的标准似乎还是有些抽象、不够具体,但是当一个剧作者翻开每日报纸的新闻,很容易便能辨认出什么东西值得写,而什么东西又不值得写。比如政治新闻每天变一个样子,属于孤立事件缺少普遍性,犯罪新闻陈义过低会引起不良示范,交通意外千篇一律,婚外情通常只与当事人家庭有关,都不具有写作的价值。然而某些社会新闻或是当事人的自述经历或回忆,由于当事人与妳我具有相同的心理基础,或是人物遭遇与族群记忆有关,这类题材便十分具有创作的价值。

       剧本创作并没有教条式的标准,而创作者在拿捏题材的取舍时,除了本身强烈的创作欲外,若是也能考虑将来剧本上演(或上映)对观赏者本身的意义,也不失为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
     
       三、「哀怜与恐惧」
   
       一出良好戏剧的要求,还包括必须能引起人「哀怜与恐惧」的情绪,它的理由是这样看完戏便能得到相似情绪的「清泻」。这主要还是针对悲剧而言的。

       事实证明千百年来「哀怜与恐惧」不仅是剧评家评判一出纯正悲剧的的试金石,同时也是剧作家鉴别一则戏剧题材的伟大性的最有价值的标准之一。

       至于什么是「哀怜与恐惧」呢?若是不察,将「英明正直的国王勇敢地追查出导致连年瘟疫的真正原因,竟然是当年他在无意间犯下的弒父娶母的滔天大罪…,最后在谴责人类的智虑短浅与造化弄人下,戳瞎了自己的眼睛」的故事情节,误认为它的重点是「血腥」、「残暴」、「灾难」、「耸人听闻」、「乱伦」或「煽情的眼泪」,那就差太远了﹙不幸的是这些题材似乎在剧场或商业电影上都流行过﹚。

       多参考过去人的经典剧作或演出,对于一个剧本创作者有绝对的好处。人类文明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美感形式的建立与传递。一个时代发展成熟的剧本风格或演出形式,经历过许多人无数次的研究与改进,往往也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抓住观赏时的感动,当遇到合适的题材,内心油然而生创作的欲望,对一个企图心远大的剧作者不仅是十分自然的事,同时也能迅速提升创作者的功力。

       四、「发现」与「急转」
   
       「发现」指的是一件事情真相的揭露,换言之就是主人翁由原来的「不知」转变为「知」,尤其强调的是血缘关系的揭露。「急转」指的是事态的突然发展,使当事人的命运由「幸」一下转变到「不幸」,或是由「不幸」一下转变到「幸」。
   
       「发现」未必都能引起命运的「急转」,但是能引起「急转」的「发现」,绝对是具有写作价值的题材。

       在创作上「发现」是非常实用的一项标准。我们每天接触到各色各样的讯息,随时都是处在由「不知」转变为「知」的变动中,「发现」的确是每日垂手可得的。而在阅读人物传记或是历史记述时,若是留心观察也不难找出「发现与急转」的关键时刻。就算是自己凭空想到的故事大纲,只要找到「发现与急转」的关键所在,要转换为一连串情境的变动序列的形式﹙一种有效的分场大纲形式﹚,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戏剧是时间的艺术,从「不知」转变为「知」必定包含一个历程,因此具有改编成戏剧的潜力。而能够引起命运「急转」的「发现」,在情节发展与情绪转换上往往高潮起伏,具有很高的冲击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创作价值。积极进取的剧作者,不妨平时就养成发掘「发现与急转」关键点的习惯,逐渐培养出辨别有效写作题材的敏锐直觉。

       五、场景的因素
   
       一出好的戏剧,剧中故事发生的地点,应不可超过单一的地点。

       一出戏场景的多寡实际牵涉到技术的限制,同时也与剧种或媒体的特性有关。我们看现代的电影,如《法柜奇兵》或是《第五元素》,感觉场景随着主人翁的冒险经历,不断地在变换,这也让我们一直保持着一种新鲜感,尤其是壮观的爆破场面,更是观众走进电影院看戏的重要原因之一。像这样强调动作与场面的戏剧,如果将故事发生的地点硬是限制在一个单一的地点,便觉得「看头」有些不足。

       剧作者拿到一个写作题材,先估算一下它的场景数量的多寡是有必要的。如果它的数量很多,不容易压缩或化约,或者相反的,不断变换的美观场面,反而能成为强调的重点,那么电影剧本便是适合的创作形式。

       相反的若是场景数量少,或是情节内容所强调的是人物内心的冲突过程,便要想办法朝悲剧或写实独幕剧形式发展。如果是这样,将场景尽量压缩到最少的数量,便绝对是有必要的。
      
       六、时间的因素
   
       故事内容所经过的时间,也就是「戏剧时间」,它也是选择戏剧写作题材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写一出戏戏剧时间的考量因素包括故事情节所经过的时间不可太长,以及中间最好不要有中断的情形等。戏剧时间太长或是中途有中断的情形,都会影响戏剧力量的累积。再说人的一生可以发生的事非常多,而几天或是几个月之内影响剧情发展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如果戏剧时间太长或是有中断,它的可信度与说服力就会自然降低。

       虽然连续剧或是电影中偶有用字幕来交代时间经过的做法﹙如直接在画面上打上字幕说「一年后」﹚,但这只是方便的办法,并不是表示说这样的做法是可取的。

       但是,如果所选择题材的戏剧时间确实太长,或是中间有中断的情形,也并不一定就必须放弃。如利用迟着眼点的写法,或是运用观众能接受的叙事手法,也同样能不让戏剧力量中断,而达到一气呵成的效果。

       七、长度的考量
   
       电影剧本100场约是90分钟的长度。剧作者可以用这个方法大约估计出所需的时间。理论上一出戏最合适的长度是「观众一次集中注意力所能持续的时间」,这是最理想的了。如舞台剧大约都是60至90分钟,电影不能超过2小时,都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八、保护隐私的考量
   
       剧本创作处理的对象的是人与生活,在取材真人实事的场合,很容易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处理剧作家自身的亲身经历,或是以周遭朋友亲人的性格或故事入戏,更会造成见面时的尴尬,影响到现实生活的人际和谐。在后面这种情形,最好能避免就避免。

       在前面这种场合,选择创作素材固然是艺术创作者的自由,旁人无权干涉,但为了避免纠纷起见,礼貌上的知会还是有必要的。在知会当事人或关系人时,除了表现出诚恳与善意的态度以外,适度地说明创作的动机与未来发表的方式,也是取得谅解的良好方法。

       同时在发表时也要注意将当事人的姓名用化名来代替。如果能在醒目的地方加上表达无意侵犯个人名誉与权益的意图等字样,也不失为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日后讼争的可行办法(如加上「本剧故事情节,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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